北京西苑医院检查加急快速办理陪诊,享受尊贵医疗体验!,反击家暴可视为正当防卫吗?能判死刑吗?十问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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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女子2年被家暴16次所涉及的刑事案件一审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据武侯区法院消息,法院判决被告人贺某阳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10个月,执行有期徒刑11年。有媒体报道,宣判结束后,记者从当事女子代理律师姚克枫处获悉,被告人贺某阳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对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法院判被告人赔偿谢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37万元左右,谢女士当庭对民事部分表示上诉。

为何家暴难以制止且容易形成惯性?家暴进行反击可以视为正当防卫吗?遭遇家暴后应该如何正确维权?又该如何预防和处理家暴?就此,记者采访相关专家、律师。

一问:为何被告不能判处死刑?

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被告人贺某阳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并且数罪并罚。未判死刑的原因是法院判定贺某没有杀人故意,而是故意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必须同时符合以特别残忍手段和造成严重残疾两个条件。贺某阳殴打被害人致重伤的行为,不满足这两个严苛条件。而虐待罪的最高法定刑为七年有期徒刑,没有规定死刑。被告人即使数罪并罚仍不能判处死刑。

二问:为何家暴频频发生?

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沈腾表示,根据202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在我国有8.6%的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

他表示,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虐待罪则是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实施肉体或精神摧残的恶劣行为。其次,家暴往往植根于家庭环境及个人心理等多重因素。施暴者往往受社会与原生家庭影响,以及缺乏平等相处意识和法治观念,甚至抱有法律不顾家事的扭曲认知。同时,不良家庭环境,如沟通缺失、关系紧张,也是家暴的催化剂。

三问:家暴者和受害者有何群体特征?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朱贺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此,家暴者和被家暴者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对亲密伴侣施暴型、对儿童施暴型、对老年人施暴型。不同类型的家暴者和被家暴者具有不同特征。对亲密伴侣而言,通常为夫妻关系,施暴一般表现为包括躯体攻击行为,如踢打、击打;精神虐待,如胁迫、蔑视和羞辱;强迫的性行为和其他形式的性胁迫;各种管制行为,如隔离、监视。对亲密伴侣施暴的家暴者往往具有性格缺陷或精神疾病,比如,缺少自尊、不成熟、嫉妒心强、占有欲强、过度依赖和精神分裂症等。

四问:家暴行为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付建介绍,家暴通常包括殴打、踢踹、捆绑、残害身体,辱骂、恐吓和长期冷战等行为,造成受害者身体伤害及精神损害。

付建表示,我国没有家暴罪,家暴只是家庭内部暴力一种概念性术语。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则需要根据刑法中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情节严重的,家暴涉及刑事犯罪,包括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据不同犯罪情节,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家暴会涉及行政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公安机关有权对实施家暴者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他称,双方离婚后,受害人能主张损害赔偿,包括因家暴遭受的身体伤害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同时,在财产分割上,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给受害者,弥补其遭受的损失。

五问:为何家暴难以制止且容易形成惯性?

朱贺说,亲密伴侣间的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私密场所,不易被外界察觉,也缺少目击者。受害者往往出于感情、舆论等因素的考虑选择隐忍,有些受害者受家丑不可外扬等思想的影响,不敢或不愿向外界求助,导致家暴无法被及时发现、及早干预,纵容施暴者,以致重复被害。

六问:对家暴进行反击可以视为正当防卫吗?

朱贺表示,对家暴反击能否构成正当防卫,这要视情况而定。家暴分为即时性与虐待性,对于即时性的家庭暴力,与一般人身侵害无异,具备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条件,是否成立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正当防卫的要求进行认定。对于虐待性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反击时间、受害紧迫程度等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不具备认定正当防卫的条件,不能认定正当防卫。不过,受害人是对施暴人反击,而施暴人自身具有明显过错,即使不能认定正当防卫,也可以对反击者从宽处理。

七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是什么?

早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提出了针对家庭暴力案件一定情况下可以举证责任转移。即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是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2024年12月9日,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8类证据。

朱贺表示,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缺少证据的问题,应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导受害者及时留存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

八问:遭遇家暴后该如何维权?

付建提醒,受害者应及时报警,警方出警并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包括拍摄照片、录制视频、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等,制作完整的证据材料,并告知受害者如何保存这些证据。医疗机构在接诊家暴受害者时,要按照规定详细记录伤情诊断证明,包括受伤时间、部位、程度等信息,方便后续作为证据使用。此外,可以设立家暴法律援助热线或在线平台,为受害者提供专业的证据收集指导和法律咨询服务。

九问:如何预防和处理家暴?

朱贺表示,在个人层面上,个人应加强对家庭暴力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对家庭暴力及其原因的认识,掌握识别与回应家庭暴力的合理方法。一方面,个人应加强自我保护,使自己免受家庭暴力行为伤害,如果不幸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学会寻求他人或机构帮助。另一方面,个人应培养自身情绪管理能力,在遭遇与家庭成员摩擦或冲突时,采取积极沟通的方式,和平解决矛盾或以适当的方式发泄情绪,而不可采取暴力手段。

他称,从社会层面上来讲,社区组织应加强自身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干预之紧迫性的认识,社会相关机构应基于各方的合作,尽可能改变不利于社会安全的社会规范与运行机制,营造共同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的社会氛围。对于因个人病理原因实施家庭暴力或反复遭遇家庭暴力的人,应组织专家团队对其进行治疗,改变其不良心理与行为模式。

朱贺认为,在制度层面上,首先应通过立法明确传达反对家庭暴力的信号,为干预和打击家庭暴力行为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其次,相关行政部门应制订干预家庭暴力的专项政策,确定切实可行的家庭暴力行为干预制度和行为准则,确保持续惩处因家庭暴力而违法违规的行为。再次,相关行政部门应建立畅通的、适合各类受害者年龄和性别特点的上报机制,让受害者确信,相关人员在知晓此类事件后会采取积极行动并保护,且受害者不会遭到报复。此外,有关机构等应做好持续的数据收集工作,应用精确可信的数据为家庭暴力制订合理的干预机制。

十问:如何对家暴行为及时进行法律干预?

朱贺表示,我国长期重视家庭暴力问题,陆续出台了很多防治家暴和维护受害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如《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近期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应该说目前的法律法规对防治家暴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朱贺说,反家暴重在有效预防、及时干预和妥善保护,需要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参与、相互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对相关执法部门来说,一方面要通过严格执法,让施暴人得到应有惩处。另一方面,执法者更是普法者,要通过以案释法答疑解惑,让热点事件成为反家暴的法治公开课,推动形成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沈腾称,解决家暴问题需形成社会合力。执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明确家庭矛盾与故意伤害的界限,严厉打击家暴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法律和道德意识。同时,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此外,家庭作为防家暴第一道防线,成员们应加强沟通、尊重彼此,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从源头上遏制家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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